第(3/3)页 你刚才说,为了维权,你把事件发到网上。 对于你的这种行为呢,站在咱们个人的角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作为一个普通的守法公民,你没有超权的特殊维权渠道,在面对不公时所采取的任何维权方式,只要不是违法那就是正确的。” 没有办法解决问题怎么办? 在自媒体上将自己的事件曝光,让更多的人看到从而加大事情的影响力,这也是当代网络常见的一种维权手段。” “问题呢就出在这里。” 李晨闻言后一脸严肃:“如果这个视频非你本人上传,而是他人的行为,并且视频中有扭曲事实断章取义的行为,你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并要求对方向你赔偿精神损失费,删除文章并公开道歉。 如果视频是那两名冤枉你的人发的,那他她们的行为会根据视频传播的范围被相关部门做出不同程度的惩罚。 可能是治安处罚,情况严重的话还有可能构成犯罪。” “这也是审判院一审判决指出的第一点,传播人员是你本人并非其他人,也是你不占理的第一个地方。” “第二点,你说他们的行为和道歉方式,而你却没有相对应的证据去证明人家就是这么做了。 说两个女孩的道歉方式不真诚,十分的敷衍,还有地铁站的安保人员有不恰当的举动,这些情况只停留在你个人单方面的指控,并没有实际性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言辞。” “而执法单位,他们也不会根据单方面的口供去认定另一方面是否有过当行为,明白我什么意思吧?” “至于你最后所要求的精神赔偿,也是根据对方行为对你造成影响的情况而定。” “你在第二点就不占理,又没有实际性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行为,别说一审了,哪怕是到了二审你也很难胜诉。” 李晨在听闻对方描述后就已经有了答案。 这么说吧… 这位网友的维权思路一开始就是有问题的… (本章完)